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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举办《安全监察工程师》《场地环境修复工程师》

2018-11-02 10:08:18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举办《安全监察工程师》《场地环境修复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十八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务院职能改革转移中,依据环保部《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开展《场地环境修复工程师》岗位能力培训与职业水平考试,提高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修复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并将推动建立本领域国家认定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体系,这对于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修复的人才培养、形成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场地环境修复专业技术队伍,以满足本领域日益增长的专业人才需求,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监察人员工作水平。

受部分企业委托,决定2018年在成都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工程师》《场地环境修复工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

2、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政策、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3、检查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规程的执行,做好监督日记。

4、对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施工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停工整改或报告站领导予以处罚。

5、施工中发生事故时,监督员及时调查情况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工程竣工验收前作好安全监察工作。

 

一、培训对象

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依法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人员。

场地污染防治及修复工程技术单位的管理及技术人员污染场地业主单位、土地地产开发公司、工矿企业、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土地管理、市政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费用

 2018127-9日(7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 四川 * 成都

(含报名费、审核备案费、认证费、资料费、培训费、证书工本费)学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高级安全监察工程师证书

 

含报名费、审核备案费、认证费、资料费、培训费、证书工本费)   学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高级安全监察工程师证书,及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网颁发注册高级场地环境修复工程师 

证书是建筑从业人员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凭证,该证书可作为建筑管理专业岗位、从业、能力考核的证明;可作为从事建筑专业中级以上技术管理工作的凭证。岗位聘用、任职、定级晋升职务企业资质升级招投标,带项目,的重要依据,本期报考限定参加培训名额40人。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回执表;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最高学历复印件;4、两寸电子版蓝底免冠证件照。参加培训的学员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邮件或传真报名即可。我们凭报名表准备听课证及学习材料并提前一周发具体报到通知。

请填好报名表后三日内将款项汇入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招生办。

 

四、报名条件

1、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中专或同等学以下并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                                  机:13980765754 

QQ:11087340(同微信)                            箱:ld@jcsdj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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